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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某等人竟盗卖尸体

1998-05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晁文

康兰根系山东菏泽市某镇民政所协助火化的临时工,看到农村一些人不愿火葬,遂与在一起工作的黄喜成商量合伙扒坟偷盗尸体,卖给不愿火化的死者家属冒名火化以便从中牟利。两人自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,先后伙同冯学冉等人分别在菏泽以及河南兰考、东明等地盗挖尸体19具。他们或将尸体直接倒卖给不愿进行火葬的死者家属,或按买主提供的姓名将尸体火化骗取火化证后再倒卖,或卖给别的民政所充当火化指标。通过上述方法,康兰根等人共从中牟利计2万余元。今年4月他们将盗来的尸体藏于一桥眼内被人发现而案发。(《新民晚报》98.5.9王晁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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